抚州一中校服选用工作方案
抚州一中校服选用工作方案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校服选用采购流程等群众关切的管理问题,确保校服质量与安全,让校服选择权真正回归学生和家长,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抚州一中学生校服选用工作方案》如下:
一、集体决策校服事项
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系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学校严格按照《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赣组字〔2022〕63号)要求,由学校党组织会议集体研究校服选用采购事项,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工作组。在深入论证、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校服种类、款式、质量技术参数、价格区间等)。相关会议纪要向市教体局主管部门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开。
二、征集家长采购意向
将学校党组织会议决策的校服选用方案向所有家长征求意见,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含)家长同意后方可进入选用采购环节。家长表决结果要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开。
三、组建校服选用组织
成立校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武平 党委书记
副组长:吴建才 党委副书记、校长
章 燕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李鑫祥 党委委员、 副校长
饶 宇 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后勤主任
刘 勇 党委委员、资源管理处主任
下设专项工作组: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工作小组,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有意向购买校服学生的班级每班家长代表不得少于1人,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具体组员名单如下:
组 长:饶宇 校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后勤中心主任
副组长:帅晓静 高一年级副主任
杨谷民 初中年级副主任
元云曦 办公室副主任兼初中年级副主任
葛 祥 后勤中心副主任
徐智海 后勤中心副主任
成 员:高一年级干事、初一年级干事、后勤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办公室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和社会代表
监督员:朱日才
组长应对进入工作小组成员进行培训,明确工作小组的职责任务。工作小组实行自主决策、民主协商,遇到分歧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策。每次商讨会议决策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家长、社会公开。
四、确定校服选用模式
校服选用模式:学校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确定供货企业,并及时向市教体局主管部门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布。
五、展示展评具体环节
校服公开招标不得对参与的校服企业资格和评分标准等方面设置歧视性条件,如要求供货企业必须为本地企业,或要求企业在当地设厂、纳税等。具体流程如下:
1.工作小组和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沟通选用需求、注意事项、质量要求、价格区间、服务要求等事项,并由学校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2.工作小组审查招标代理机构制作的招标文件,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
3.工作小组选派代表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工作。
4.招标结果报学校党组织会议确认。
以上4个环节要形成完整纪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布。
六、公示校服选购结果
评选结束后,对拟确定的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要求、采购价格、服务年限、售后服务要求等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签订校服采购合同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后,方可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服务年限应保障新生家长选择权)。采购合同应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布。
八、校服费用收付
校服费用的收付按江西省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学校不得违规截留、挪用、挤占校服费用,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校服费用,并应及时公开校服费用收支情况。
九、校服检查验收及监督
学校要按照《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第178号令)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制度。要按照合同约定,通过批量发货前随机抽样或日常零星购买抽样的方式,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每个批次和样式的校服各抽取2套(件)留样封存,作为必要时送检的样本。质量检测报告需向家长、社会公布。
十、评估和总结校服选购活动
选购结束后,工作小组应进行评估和总结,对不足的地方加以分析,以备下一次改进。学校应将选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选购资料、检验报告、验收报告、投诉处理等)存档备查,并向市教体局主管部门报备选购活动总结,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江西省抚州市第一中学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