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一中教学楼护眼灯维修加固项目招标公告
抚州一中教学楼护眼灯维修加固项目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1. 工程名称:抚州一中教学楼护眼灯维修加固项目
2. 建设单位:抚州市第一中学
3. 施工地址:抚州市第一中学教学楼及教师办公室
4. 最高限价:9.1万元
5. 采购方式:竞价
6. 合同履行期限:9个工作日(春季开学前完工)
二、项目竞价内容
项目内容:抚州一中教学楼及教师办公室1946盏(300mm×1200mm)铝合金框架护眼吊灯维修加固,因灯具安装及使用时间较久,背部亚克力板老化,需通过维修加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满足教学使用需求;竞价单位需出具详细维修方案及报价,达到安全、美观、耐用、省钱的目标效果。
施工工作内容为维修改造,具体包括:
1. 现场踏勘与排查:申请人需自行现场踏勘,确认灯具老化破损程度及故障情况,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完成全面故障排查工作。
2. 方案与报价编制:申请人根据现场踏勘结果,提供材料数据、详细施工方案、预算清单及各项施工工艺标准,明确维修价格。
3. 核心维修内容:涵盖加固件更换、线路检查、亮度校准、背部亚克力板拆除破损修补或更换、吊杆处理等,确保维修后灯具正常点亮、无频闪、亮度达标。
4. 施工条件与现场安全:申请人自行创造施工条件,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施工期间全部安全责任。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主体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灯具/电气相关类目),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履约能力要求:具备同类灯具维修服务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无违法记录要求: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声明函)。
4.信用状况要求: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相关平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须提供至采购截止前信用证明)。
四、申请人须知
1.现场踏勘要求:潜在供应商须自行组织现场踏勘,全面了解施工场地及灯具实际情况,避免盲目报价,踏勘过程中需确保操作安全,遵守安全规程,如发生事故,责任由踏勘方全部承担。现场集中踏勘时间为2026年2月9日下午15:00,在办公楼一楼集合,逾时不予受理。
2. 项目验收标准及时间: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维修方案、施工标准,在现场施工完工后进行全面验收,确保灯具符合安全、美观、耐用要求,满足教学使用需求。
3. 履约时间:中标方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布后按规定签订合同,在合同签订后9个工作日内(春季开学前)完成全部维修工作,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如遇特殊情况如停电、假期老师办公室无法开门等,需向校领导批准后方可顺沿)否则逾期履约将按每滞后一天扣款5000元人民币,直至扣完为止。
4. 争议解决:争议优先通过协商解决;无法解决时,提交采购人所在地(抚州市)法院诉讼,相关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由责任方承担。
5. 报价要求:总报价不得超过9.1万元,报价含人工、配件、耗材、税费及不可控因素(如亚克力板破损修补、灯具或吊杆更换)等全部费用,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模式,合同签订后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1. 竞标限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施工工作。
2. 诚信要求:如供应商使用虚假材料参与竞标或中标后拒绝履约,将被禁止参与采购单位后续采购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采购变更权:采购人因不可预见情况(如政策调整、实际需求变化)可变更或取消采购计划,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 质保要求:维修加固后质保期不少于12个月,质保期内出现同类故障,成交方需免费返修;
5 付款方式:全部维修完成并经学校验收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价100%(供应商需提供正规发票)。
6. 最终解释权:本采购要求内容若有争议,最终解释权归抚州市第一中学所有。
8. 成交规则:采购单位组建3家及以上供应商进行竟价,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报价最低者中标,公示无异议后签订维修合同。